青海新聞網·大美青?蛻舳擞 8月31日,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互助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蔣濤、張立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以蔣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蔣濤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張立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張立功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另對涉案的財物依法作出判處。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濤、張立功自2009年以來先后糾集被告人趙學鵬、馬國孝等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在樂都地區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放貸、暴力討債、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形成惡勢力團伙。2011年左右,逐步形成以蔣濤、張立功為組織者,成員眾多、層級清晰、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樂都地區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25起;該組織采用暴力、威脅手段非法放貸,強行入股、退股非法獲利1140余萬元,非法放貸流水達4000余萬元,并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工程項目,對當地的拆遷、土方建筑行業逐步形成非法控制,獲取經濟利益,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該組織拉攏腐蝕公安民警充當“保護傘”,庇護縱容助長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致使多人遭受人身傷害和重大經濟損失后,不敢舉報和控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該組織的犯罪行為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案件時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 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庭審中圍繞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組織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嚴格依法審查了定案證據的“三性”,排除了對取證程序非法性的合理懷疑,做到定案的證據確實、充分。根據查明的事實、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以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參與程度,結合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省、市、縣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央駐青新聞媒體、省市新聞媒體記者,部分群眾及被告人家屬等160余人旁聽了案件的宣判。